根据环保部《关于反馈株洲市创建国家环境珍爱模范城市工作技术评估意见的函》(环办﹝2012﹞98号)和省环保厅、省监察厅《关于限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环境题目的关照》(湘环函﹝2012﹞85号),市委、市当局组织了全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意见整改工作部署会议,印发了《关于下达创环保模范 城市技术评估意见整改义务关照》(株创建办发﹝2012﹞3号),设立饮用水源珍爱区标志牌为工作内容之一。5月15日,志刚常务副市长批复市环保居请 示,批示同一标志。
为此,株洲市环保局委托三圆完成以下工作:(1) 在天元区珠江南路口(河西)、天元区滨江路(河西)、天元大桥桥底河西段风光带(河西)、滨江路韶山路口(河西)‘芦淞区株洲大桥桥底(河东)芦 淞区天元大桥桥底(河东)芦淞区神农公园后门(河东)芦淞区芦淞大桥河东桥底(河东) 共计8块宣传牌设立工作。
(2) 在芦淞大桥两端设置2块交通警示牌,建宁大桥两端设置2块交通警示牌,珠江南路口、黄河南路口、明珠路口、君山路口、湘山路口、白石港路口、贺嘉路口、七一起口、拥军路口、月形山路口各设置1块交通警示牌,共计14块道路交通警示牌。
========== 道路交通牌 ==========
========== 道路宣传牌 ==========